房屋種類
103年6月以前建造完成
103年7月以後建造完成
109年7月以後建造完成
(限加強磚、鋼鐵造)
112年7月以後建造完成
房屋種類
103年6月以前建造完成
103年7月以後建造完成
109年7月以後建造完成
112年7月以後建造完成
起課年月
構造別
請輸入構造別(即主要建材)。
總層數
輸入房屋最高樓層數。
用途類別
樓層高度
m
若不知樓層高度,請輸入標準值3公尺至4公尺。
房屋座落區
路段範圍
109年後調整變更之路段,請選擇舊路名。
房屋使用情形
課稅面積
㎡
請輸入實際使用面積。
房屋使用情形 選項二
使用情形兩種以上者,請續輸入選項二
課稅面積 選項二
㎡
請輸入實際使用面積。
預估稅額(元)
=
核定單價
x
面積
x
(
1
-
折舊率
x
經歷年數
)
x
地段率
x
適用稅率
合計應納稅額:
房屋稅使用情形變更試算
契稅稅額試算
說明:
本表試算之稅額,係依房屋稅條例及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等規定試算,排除個別加減項、電梯、巷弄減級及公設面積等因素,故與實際稅額會有誤差,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當年度開徵繳款書所載稅額為準(房屋稅係按月課徵,本表為整年度稅額)。
本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自112年9月1日公布施行,針對本市轄內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之多屋族,按其持有房屋數量,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持有1戶者1.5%、持有2戶者每戶均為2.4%及持有3戶以上者每戶均為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