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表估算之稅額,係依土地稅法及土地稅法施行細則有關土地增值稅應繳稅額之計算公式估算,僅供概算之用,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申報時核定之發單資料為準。
  2. 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估算稅額,以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為限,超過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估算稅額,二者合計,則為本次該筆移轉土地預估稅額。
  3. 按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估算稅額,以都市土地面積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350平方公尺為限,超過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估算稅額,二者合計,則為本次該筆移轉土地預估稅額。
  4. 適用之物價指數低於100%時,其物價指數仍以100%計算。

元/㎡
民國年3碼+月份2碼 例:10609

請依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工程受益費繳納收據或改良土地費用證明書上所記載金額依移轉持分比例覈實填寫。

請輸入有效的數字(金額)
請輸入有效的數字(金額)
請輸入有效的數字(金額)
%
如經重劃後第1次移轉之土地,減徵40%


一般用地稅率(3種級距)
土地漲價總數額=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 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100-(改良土地費用+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
稅級別 計算公式
第1級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 (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未達百分之一百者】 × 稅率 (20%)
第2級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 (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 【稅率(30%)-[(30%-20%)×減徵率]】-累進差額(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 A)
註: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A為0.10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A為0.08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A為0.07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A為0.06
第3級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 (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 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 【稅率(40%)-[(40%-20%)×減徵率]】- 累進差額(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 B)
註: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B為0.30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B為0.24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B為0.21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B為0.18
一般用地稅率速算表
持有年限稅級別 20年以下 20年~30年 30年~40年 40年以上
第一級 a x 20% a x 20% a x 20% a x 20%
第二級 a x 30% - b x 10% a x 28% - b x 8% a x 27% - b x 7% a x 26% - b x 6%
第三級 a x 40% - b x 30% a x 36% - b x 24% a x 34% - b x 21% a x 32% - b x 18%
備註: a:土地漲價總數額 b: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總額(按物價指數調整後之總額)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 × 稅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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