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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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係依照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就其種類分小客車、大客車、貨車、機車,按汽缸總排氣量劃分等級,分別訂定稅額加以課徵(
稅額表
)。
*
試算使用期間:
全年度
依期限  
從
到
*
交通工具種類:
*
汽缸總排氣量:
---請選擇---
試算稅額結果
計算天數:
365天
使用期間:
全年度
汽缸CC數:
交通工具種類:
應納稅額:
元
說明:
車輛行照地址登記於新北市之「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機)車」,於下列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
(1)電動汽車:自101年1月6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2)電動機車:自107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本表試算之稅額,不足一元部分不計入;本表估算之稅額僅供試算之用,不做任何證明,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